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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活動目的:

1. 提倡文化藝術多元,促進縣民正當休閒娛樂及交誼,藉由歌唱比賽,以推廣民眾參與文化藝術表演活動。

2. 宣導有線廣播電視定型化契約之修正內容。有線廣播電視自 9 月起,法令有所修正,NCC 已修改定型化契約部分條文,攸關台南縣廣大的有線廣播電視收視戶之收視權益,因此藉由活動向民眾告知「有線廣播電視定型化契約法令」的修正內容。

二、辦理單位:

1. 主辦單位:台南縣政府、台南縣卡拉 OK 推廣協會

2. 承辦單位:台南縣政府文化處、台南縣政府新聞處、台南縣卡拉OK推廣協會

3. 協辦單位:台南縣議會、台南縣新營市新營國民小學、南天有線公司、新永安有線公司

三、比賽資格:凡設籍台南縣及新住民(大陸、東南亞地區)皆可報名參加。

四、報名組別:

1. 青少年組:1630 歲(8369 年次)

2. 組:3150 歲(6849 年次)

3. 長青 A 組:5165 歲(4834 年次)

4. 長青 B 組:66 歲(33 年次)以上

5. 情歌對唱組:不分年齡

6. 新住民(不分年齡):請自備卡帶

五、99 11 6 上午 830900 台南縣新營市新營國民小學禮堂辦理報到

六、比賽時間:(各組報名人數未達 10 人時,全數進入複賽)

1. 初賽:11 6 ,台南縣縣民、新住民卡拉 OK 比賽

時間:上午 9001200

下午 200530

晚上 6301000

2. 複賽:11 7 ,下午 100~晚上 1000

七、比賽地點:台南縣新營市新營國民小學禮堂

八、報名方式:詳填報名表及繳交參賽本人照片逕送或郵寄台南縣政府文化處,文化展演科收(新營市中正路 23 號,TEL06-6334673),免報名費。(報名請向文化中心服務台、休閒書坊服務台索取)

九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 99 10 20 日止,額滿為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
十、比賽方式:

1. 參賽者請自選歌名2首(為初賽一曲、複賽一曲),基於公平一致原則,由主辦單位提供設備之音圓伴唱帶曲目選曲,不得自備伴唱帶(新住民參賽者請自備卡帶),複賽者自選歌名不能與初賽歌名同。由於報名人數未知,如人數踴躍,基於時間考量,大會可自行調整歌曲長短。

2. 賽前五日(11/1)下午 2 點假新營市新營國民小學禮辦理分組出賽順序抽籤,請參賽者親自到場抽籤,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抽,並不行有異議。

3. 限報名本人比賽,並限演唱 5 分鐘,超過規定以扣分計。

4. 初賽從各組中選出前 10 名優勝者參加複賽,優勝者於當日賽程結束後頒獎。

5. 參加個人組亦得同時報名情歌對唱組。

十一、評分標準:音色音準 30%、咬字節奏 20%、台風儀態 20%、演唱技巧 30%

十二、評審人員:由承辦單位邀請相關歌唱及專業公正人士 3 5 名擔任評審,應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分結果,不得異議。

十三、錄取名額及獎勵:比賽各組前 3 名致贈獎金一份、前 10 名玫贈獎盃一座。

十四、參加比賽者請於各組賽前 30 分完成報到手續,否則視同放棄比賽。

十五、其他事項:

1. 比賽規則遇爭議事項,以主辦單位解釋為準。

2. 主辦單位提供報名參賽人員及家屬 2 人飲水及便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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