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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宗旨:

1. 加強推廣社區音樂教育,倡導正當休閒活動,促進社會和諧。

2. 藉由歌唱的方式,讓客家文化與精神得以傳承。
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客家委員會、新竹縣政府

三、主辦單位:新竹縣竹東鎮公所

四、協辦單位: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會

五、參加資格:

1. 政府立案(各縣市社會局處、文化局登記立案者)社區、社團、歌謠班..等團體皆可組隊參加。

2. 每縣市原則以三隊為限(不含新竹縣),如報名隊數不足,可酌於增加。

3. 報名隊伍如超出預期時,將停止受理報名。

六、報名日期:於 100 年 1 月 20 日前(郵寄以 1 月 20 日當天收到為準)

地點- 「竹東鎮東林路 88 號」竹東鎮公所社會文化課收

電話:03-5966177轉77,手機:0937156321,傳真 03-5943386

電子郵件:ctt85@mail.hcctt.gov.tw承辦人陳謝期

七、比賽方式:

1. 演唱形式不拘,每隊可設指揮 1 人及伴奏若干人,各隊人數必須 20 人以上、36 人以下(不含指揮及伴奏在內)。

2. 伴奏人員由團隊自行安排,也可播放伴唱 CD。

3. 每位團員(含指揮)限報名參加1隊,如發現重複報名代表兩隊(或兩隊以上)參賽者,以第一隊先上場者為主,後唱者隊伍予以取消資格,伴奏者可同時參加二隊以上伴奏,伴奏者不可超出 6 人。

4. 參賽隊伍以齊唱、合唱或輪唱均可,現場可採樂器伴奏,CD 伴奏亦可,唯不可事先錄製人聲於伴唱錄音帶(光碟)中,違者不列入比賽成績。

5. 表演時限:每團演唱時間以不超過 13 分鐘為原則(含進出場)。

6. 已報名者若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參賽時,不得更換參賽者(伴奏者如要更換,請比賽前一天前告知大會)。

7. 比賽於賽前唱名三次未上臺者,即以棄權論。

8.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本所拍攝影、複製、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(畫冊、光碟、網路、軟體…)發行,或於電視頻道、網路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,及或其他非營利之用,相關個人、團體或機關單位皆不得異議。

9. 參賽者應用之音樂,應取得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演出,及公開上映之之授權。

10. 訂 1 月 21 日 上午 10 點於本所會議室抽籤演唱順序,未到者由本所代為抽定,另遠地隊伍如高雄、台東、花蓮、南投..等,由本所安排演唱順序。

11. 頒獎訂於 2 月 22 日 晚假竹東鎮育樂公園辦理。

八、比賽時間:

1. 初賽-100 年 2 月 19 日(農 曆正月 17 日 )星期六上午 8 時 20 分~10 時 30 分;下午 13 時~19 時。

2. 決賽-100 年 2 月 20 日(農 曆正月 18 日 )星期日。上午 9 時始至 12 時。

九、比賽地點:竹東鎮育樂公園(預計錄取 15 隊參加決賽)。

十、比賽歌曲:

1. 每隊演唱歌曲二首

第一首:平板、山歌仔及老山歌三大調為主

第二首:小調(初賽及決賽小調歌曲不可同一首)。

2. 演唱小調不可為客語流行歌曲,必需為客家傳統小調或創新客家小調。

十一、評審委員:聘請專家擔任。

十二、評審標準:技巧 40%、音色 30%、團隊精神 20%、指揮 10%。

十三、獎勵:

1. 凡未入決賽隊伍,每隊給予表演費 6,000 元。

2. 錄取特優 5 隊,優等 10 隊頒發演出費;特優 3 萬元,優等 2 萬元。

3. 遠地縣市參加隊伍酌予補助交通費。

十四、本辦理如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公布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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