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一、 主旨:

為慶祝開山媽祖渡台三百二十七年,舉行「建國百年麥寮拱範宮賀新春歌唱比賽」提倡正當娛樂、陶冶身心,以增進全民福祉、社會祥和。

二、 主辦單位:

麥寮拱範宮管理委員會。

三、 承辦單位:

雲林縣麥寮拱範宮觀光文化發展協會

四、 比賽:

(一)地點:麥寮拱範宮廣場

(二)初賽:

1學生組:100年2月3日(下午一點報到)決賽當天比

2長青組:100年2月3日(下午四點報到)決賽當天比

3情歌對唱組:100年2月4日(下午一點報到)決賽當天比

4社會組:100年2月4日抽到一至三十(中午十二點報到)

(三)初賽.決賽:社會組100年2月5日(上午十點報到)三十一号後

(四)學生組、情歌對唱組、社會組、長青組入圍前四名務必100年2月6日晚上六點自備二首歌曲參加頒獎典禮、獻唱。

五、報名地點:

麥寮拱範宮觀光文化發展協會。

六、報名辦法:

愛好歌唱者,均可報名參加。

七、報名日期:

自100年元月10日起至100年1月30日止。(由大會統一抽籤公佈網站)

八、組別:

一、學生組:凡據有學生資格含高中以下。

二、情歌對唱組:歌曲限定雙人對唱情歌

三、社會組: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大學生及六十二歲以下者。四、長青組:年滿六十二歲以上。

九、比賽辦法:

一、預賽、決賽一律演唱自選曲(限國、台語流行歌曲)

二、演唱歌曲於報名時填妥,預、決賽歌曲不得同曲。

三、賽程:比賽前抽籤排定號序,並公告時間,未到者由大會代抽。

四、預賽每組錄取:二十名入圍決賽(各組參加人數四十人、不足四十人僅取入圍十人)

五、比賽規定凡99、98年各組比賽前三名不得參加此項比賽

十、評審:

一、由資深音 樂 老師及具豐富學養經驗之音樂專精人士,公正、客觀評分。(麥寮高中校長陳樹欉為主審)

二、音色40% 技巧40% 台風10% 造型10%

十一、獎勵:

決賽錄取名次及獎勵如下學生組、社會組、長青組、情歌對唱組

冠軍:獎牌乙面、獎金陸仟元

亞軍:獎牌乙面、獎金伍仟元

季軍:獎牌乙面、獎金參仟元

殿軍:獎牌乙面、獎金貳仟元

優勝:獎牌乙面、獎金壹仟元每組六名

(情歌對唱組優勝二仟元)

十二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

得另行修訂公佈實施。全由站或傳真報名

麥寮拱範宮電話:(O五)六九三二O三三(丁玉茹或吳國寶)傳真:(O五)六九三O一三八

十三、超過報到時間,

由大會自行抽籤;參加者報名者未參加比賽,明年不得報名。

※可自備伴奏採用DVD、VCD本會提供金嗓伴唱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★暘姿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